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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教評會決議摘錄公告

2018-08-03

105-2-2 送審升等教授須於送審前三年內,通過科技部、國衛院、中研院,且經peer-review審核後補助之研究計畫(計畫主持人);升等副教授須於送審前五年內,具有科技部、國衛院、中研院,且經peer-review審核後補助之研究計畫(計畫主持人)申請紀錄。以上未具備者則不收件。

105-1-4 本院外審行政作業:

(一)、審查委員:1. 醫學系臨床學科:教授、副教授外審5人由本院辦理;助理教授、講師3人由本院辦理,2人由送審單位協助辦理,併本院               複審。2. 本院其他單位:3人由本院辦理,2人由送審單位協助辦理,併本院複審。

(二)、各系所校外審查委員提名至少5名,得請本院核定後自其建議名單中隨機排序。論文審查評分依本院教師聘任升等審查細則辦理。

(三)、各系所完成委辦程序後,將外審意見密封併同審查資料送院教評會。104-1-2 送審升等之教授須提出於送審前三年內、而送審升等之副               教授提出於送審前五年內科技部、國衛院、中研院等或同級機構經審核後補助之研究計畫。未具備者則不收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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